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十条已废止民用液化石油气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市民用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消防设计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防雷装置设计报市气象主管部门审核。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