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根据城市风貌、格局、城市规划确定的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