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后公布。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并与有关行业专项规划相衔接。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禁设区、展示区、控制区。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