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统一管理工作。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权限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的经营资格审核、内容登记和监督管理。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管理工作。国土资源、建设、公安、林业(园林)、语言文字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相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