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大型建筑物的不同朝向有其他出入口的,可以在每个出入口设置一处户外招牌广告设施。

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户外招牌广告设施应当先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整体规划,并按规划设计制作。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