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护华侨投资权益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华侨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受保护。华侨投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4月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