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护华侨投资权益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公安部门要及时处理华侨投资者反映的治安问题,对侵犯华侨投资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及时立案,抓紧侦破。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4月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