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没收勘测、设计、施工、检测、监理单位的违法所得,可以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