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或者在水工程保护范围以外施工影响水工程正常运行的,施工单位应当会同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并严格按照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