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禁止采砂船舶在禁采区停泊。

未取得采砂许可的采砂船舶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停泊,需离开指定地点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