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邮政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集邮票品经营者应到市邮政主管部门办理集邮票品经营许可证,并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集邮交易活动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