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对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化石分布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省级、市级化石保护区或者申请建立国家级化石保护区。管理化石保护区所需经费,由化石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