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的林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乡(镇)的林业工作。水利、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工商、公安、旅游、畜牧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森林管护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