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的林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乡(镇)的林业工作。

水利、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工商、公安、旅游、畜牧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森林管护的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