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500元-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50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