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网络,并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出入县境的林木种苗、木材、林产品进行检疫。按"谁经营、谁受益、谁防治"的原则,发生林业有害生物时,由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负责防治;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时,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防止蔓延,消除隐患。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