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质量监督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