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农业机械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