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农业机械作业时发生事故,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伪造、破坏现场或者逃逸。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