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农业机械监理费外,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