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工作。

基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应当采取试验、示范等方式,宣传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技术,为农牧民无偿提供农业机械化知识、信息和培训服务。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