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质量监督第十一条有效生产、销售农业机械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和零配件供应等售后服务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