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领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路路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交通部门进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村民自治组织进行村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