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路产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设置收费站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应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