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已修改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台湾事务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必须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并在三十日之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