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非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增设、日常维护、修复及公路绿化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增设、日常维护、修复及公路绿化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