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作社应当实行社务公开,每年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社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查阅合作社财务状况。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