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口条例/第三章 港口运营管理第十八条有效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条件,并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