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条件,并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