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港口设施建设项目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施工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施工许可;未经许可的,不得进行施工。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