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口条例/第二章 港口规划、建设和岸线使用第十三条有效港口设施建设项目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施工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施工许可;未经许可的,不得进行施工。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