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充分挖掘、整理民族风情、自然风光、人文景观等资源,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展旅游业,并享受国家旅游产业建设的照顾。自治县对境内的旅游资源实行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依法保护、永续利用。自治县自治机关鼓励投资开发自治县旅游资源,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