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自治县坚持文化事业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加强文化团体、基层文化组织和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开展健康有益的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各族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各族人民体质。

自治县大力发展广播、电视、电影、邮政、通信、网络等事业。

地方法规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