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

自治县充分挖掘、整理民族风情、自然风光、人文景观等资源,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展旅游业,并享受国家旅游产业建设的照顾。

自治县对境内的旅游资源实行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依法保护、永续利用。

自治县自治机关鼓励投资开发自治县旅游资源,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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