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国家工作人员,享受民族地区生活补贴和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津贴,其标准应当逐步提高,其他福利待遇也应当给予优待。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和引进各类专业人才投身自治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建设。自治县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劳动者,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本条的实施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订。地方法规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