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从本县各民族中培养干部和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并注意在妇女中培养干部和专业人才。

地方法规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