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十章 代表的补选第六十条已修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补选代表,可以由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也可以由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代表候选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代表,可以由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也可以由选民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代表候选人。补选工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