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