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