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已废止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0个工作日内决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