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