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