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