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应当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