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部分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促进城市社会事业设施的完善,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