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广播电视管道。新建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住楼及其他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广播电视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同时配套建设广播电视管道、设备用房。广播电视管道、设备用房应当列入建设工程验收范围。其他广播电视发射、接收、传输等设施由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