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因工程建设确实需要移动、拆除有线广播电视发射、接收、传输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并与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就拆建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后方可实施。拆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