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和技术规范。广播电视线路与电力、通讯等线路平行或者交越的,新架设线路的单位应当事先与已有线路的单位协商,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程执行,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