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规定,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收听、收视设备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