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违反本规定,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收听、收视设备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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