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不听劝告,辱骂、围攻、殴打野生动物管理人员或者破坏保护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1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