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第三十四条已修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1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