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调查,掌握野生动物资源的消长情况,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1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